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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侵犯商标成习惯?

发布时间:2024-10-21 点击次数:1333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的纠纷刚刚了结,眼下又要面临另外一场商标纠纷。据媒体报道,美国苹果公司在未获得英文和中文“雪豹”商标权的情况下,使用“Snow leopard”(译意雪豹)、“雪豹”和“雪豹”图形进行宣传,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其“雪豹操作系统”,引发了商标纠纷。近日,位于江阴的江苏雪豹日化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犯“雪豹”商标权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这是苹果公司继深圳唯冠就iPad 商标纠纷后,又一次在中国成为商标纠纷的被告。本期访谈李联伟律师与大家分享主题:苹果,侵犯商标成习惯?

  本期嘉宾

  李联伟律师,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和律师工作近20年,知识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人际关系良好,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取得一定的成绩,受到单位和客户的广泛好评。

  本期访谈

  ☆苹果的行为看似不可思议,但背后的思考不可忽视

  中顾法律网司南:李律师,简单谈一下您对苹果接连当被告这一现象的看法。

  李联伟律师:苹果作为知名跨国公司在中国内连续当被告,普通公众感觉似乎不可思议,这样的“打牌”怎么使小人伎俩?但是,理性的人一定会告诉你,这绝非一时权宜伎俩。因为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和专利一起构成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申请取得法律授权、通过运作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一项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本身就具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过程中,商标是一种利器。“我们非常地、非常地看重中国。”苹果公司现任CEO蒂姆·库克近日还在一场公开演讲中表示。苹果极尽所能注册商标,有意无意侵害他人商标,正说明其具有异常强烈的商标意识,这一点我想正是我国市场主体应该学习借鉴或者提高的地方。

  ☆防御性全类注册

  中顾法律网司南:江苏雪豹日化公司为保护“雪豹”商标在成长过程中不被他人抢注,从1994年开始就进行防御性全类注册,成功注册了42件“雪豹”商标。如何理解防御性全类注册?

  李联伟律师: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其中产品34类,服务11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企业全类注册商标后,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可有效避免他人合法地取得已注册的商标在其他类别上的专用权。从全类注册的目的角度讲就是出于防御的需要而对一切商品、服务类别给以注册。通俗地讲,就是申请者在注册商标时要考虑到发展的需要以及防止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对自己使用商标的淡化,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商标的目的。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定

  中顾法律网司南:根据法律规定和您的司法实践,抢注商标一般会有怎样的处理?

  李联伟律师:对于商标抢注有两种理解:一是抢注他人使用但未注册的商业标志;二是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不为法律禁止,当然如果侵犯权利人的商标以外的权利则另当别论,比如商标的著作权等等;抢注驰名商标一般获准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驰名商标都在商标局备案,侵犯驰名商标更多的是未经许可使用驰名商标标志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对于抢注驰名商标以外非类似或服务类别的商标法律并不禁止。

  ☆像苹果一样跨国以身试法,我国违法成本低

  中顾法律网司南:在我们印象中,西方国家一向比较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近期的苹果案件让我们思考,这样的“印象”是否正确?可否从专业角度对比一下中外的商标权保护有何不同?
  李联伟律师:的确,西方发达国家一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这并不妨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用足甚至用滥竞争权利,因为这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些国家法制非常健全,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中,民事权利主体的权利可以有效发挥,违法犯罪成本非常高。但是,在我国,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则相当高,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权保护)体现的尤其充分,使得像苹果一样的跨国甘愿以身试法。

  ☆知识产权需要从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

  中顾法律网司南:李律师对本期话题是否有其他补充?

  李联伟律师: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企业主要是)的重要财产权,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需要从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处理好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主动开发各项知识产权权利;有效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使其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在保护方面,对于侵权行为借助专业人士采取适当的方式包括司法诉讼、行政处理以及调解、和解。在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不管是企业界还是法律理论、实务界都有很多工作要做。我本人愿意在此领域和企业界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为开创我国知识产权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奉献出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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